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規范技術技能人才評價秩序,保障國家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體系規范運行,嚴厲打擊技術技能類培訓評價發證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規行為,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號)要求,決定在全省開展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圍和內容
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是,面向社會開展的與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以下簡稱技術技能類)的培訓評價發證(含線上)活動,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一)違規使用有關字樣和標識等情況。違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和“職業資格”“崗位合格(憑證)”“專業技術職務”等字樣;違規使用國徽、政府部門徽標等標識,以及與上述相關或易產生歧義和誤導的字樣、圖案或水;違規使用本機構以外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標識等。
(二)虛假或夸大宣傳情況。假借行政機關名義或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部”“原×××部”和“包過”等字樣進行培訓評價發證活動宣傳等。
(三)違規培訓、違規收費情況。超出辦學許可范圍開展培訓;無辦學許可證開展培訓;違反法律、法規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非法頒發或偽造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甚至不培訓(評價)或培訓(評價)走過場直接發證;惡意終止培訓、抽逃資金等。
(四)其他違法違規情況。故意混淆概念、誤導社會的炒作和涉嫌欺騙欺詐等其他違法違規情況。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4月)。各地對本地區面向社會開展的技術技能類培訓評價發證活動進行全面自查,相關情況請于4月25日前報省人社廳職建處。
(二)調查處理(4月—6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調會同編辦、網信、經信、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通報的情況、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集中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處理。省廳視情開展現場督導督查。
(三)建立制度(7月——)。對技術技能類培訓評價發證活動實行常態化管理,在專項治理基礎上,從政策設計、服務流程、工作推進等各個環節鞏固成果、完善制度,推進證書管理工作由階段性集中行動轉向常態化、長效化治理。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抓緊整改。同時,各地人社部門要聯合編辦、網信、經信、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活動進行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假冒鑒定機構、人社部門備案評價機構的評價發證活動。對網站和新媒體平臺上的培訓評價發證宣傳活動進行審核監測,對其中不合法不合規的依法依規關停相關網站和新媒體賬號,清除關聯網頁。
(二)夯實制度建設。建立技能人才評價要情報告制度,在評價范圍領域、參評人員資格審核、考評過程管理、對外宣傳發布等方面出現嚴重違規失范行為,被多次(2次及以上)舉報或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經技能人才評價質量督導或群眾舉報問題核查,評價服務質量存在較嚴重問題的;評價機構上傳證書數據存在批量異常;監管部門重點關注,被國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函詢或轉辦處理的;因技能人才評價問題,被紀檢監察機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作出處理的:用人單位、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要及時向受理其備案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三)強化宣傳引導。加強職業資格制度、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人才評價政策的宣傳解讀。加大對人社部門備案的評價機構及其評價范圍的正面宣傳力度,引導公眾了解職業技能等級評價組織信息和網上證書信息查詢渠道和方式,判斷評價組織及證書的合法合規性。定期公布已備案培訓評價機構信息,包括開展培訓評價的職業(工種)、等級、時間、聯系電話等信息,明確開展培訓評價活動的地域范圍、有效期限和認定等級,實行能進能出的目錄清單式動態管理。推行社會培訓評價機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計劃公告制,面向社會動態公布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計劃。定期發布違紀違規培訓評價機構“黑名單”。
(四)持續推進實施。各地要建立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治理工作長效機制,穩妥處理清理規范與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杜絕邊清理邊繼續違規開展的行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常抓不懈、持續推進。
聯 系 人:畢 娟 楊叢林
聯系電話:027-86652685 87262433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4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